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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公安:“伏夏”勿打架 吃好“平安餐”

2024/07/09 14:07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483

社区文化网7月9日讯(刘美静) 伴随着蝉鸣,“哈点啤酒,撸点烧烤,吹吹牛皮”已经成为亲朋之间乐此不疲的夏日妙事。烟台高新公安温馨提醒广大居民:喝酒勿贪杯,说话让三分,千万莫动手,不吃后悔药。

“拿着‘家伙’我还干不过你吗?”

6月18日凌晨,辖区居民闫某某与邻居任某某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任某某将闫某某拖离饭桌,俩人互相撕扯被朋友拉开后,又产生争执,进行互殴。期间,任某某到饭店内拿出一把菜刀,用刀背、刀面击打闫某某的头部,再次被分开后,闫某某手持菜刀与任某某争执。该过程导致闫某某左小臂、左肩膀及右侧颈部有不同程度的抓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任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菜刀一把;给予闫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别碰我,但凡碰着我,我就得跟你论一论!”

6月5日,送货员王某某在将货物搬出某超市时,拒绝保安员李某某让其先行退出员工通道、等候保安班长来现场确认的要求;随后李某某推动小推车与王某某发生触碰,二人产生争执后进行互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酒喝了,‘我无敌,你随意’ ”

6月1日晚,刁某某与李某某酒后发生口角、相互撕打,造成刁某某鼻子、眼框处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刁某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伏夏”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三类案件”的高发期,高新公安将加强巡逻防范,快查快处“三类案件”,全力打造“平安、和谐、文明高新”,确保辖区群众愉快度夏。

谁受伤谁有理,根本不存在!

动了手未致伤,照样受处罚!

责任编辑:吕言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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