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你把猫眼对准邻居,邻居把你告上法庭

2024/07/24 16:29 来源:法制与新闻网    阅读:8208

电子猫眼集成了猫眼和门铃的功能,增加了监控录像功能,还能连接Wi-Fi进行云对话和云存储。物联网时代,电子猫眼走进万千居民家,成为最常见的智能设备之一。与电子猫眼类似的智能家居产品也越来越普及,智能电灯、智能窗帘、智能音像设备等都借助内置无线连接设备实现了远程操控,为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

科技与法治是一个老生常谈却又常谈常新的话题,这个话题的内涵及外延都很广,并非三言两语可以说尽。有些智能门锁自带电子猫眼功能,可以主动监测门外经过或逗留的人并进行拍摄。将电子摄像头安装在家中,可以监督育儿嫂,也方便随时查看婴幼儿状态,大大缓解了职场妈妈们的焦虑。便利之外,如有人以工作之便偷偷将电子摄像头安装在酒店搞偷拍,就构成违法犯罪层面的问题了。

那么,因方便接收快递等原因,在入户门上安装具备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猫眼、智能门铃等,是否会侵害邻居的隐私权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昔日邻居对簿公堂

李先生和老邓是同一楼层的邻居,楼层一梯两户,两家大门相对而立,间隔3米多。老邓夫妻俩岁数比较大,李先生夫妻则是一对年轻人,平日邻里往来不算多,但见面都会打招呼,相处也算融洽。

这种融洽的邻里氛围变成剑拔弩张,是从一个电子猫眼开始的。李先生小两口白天上班,家里没人收快递包裹不方便——放在家门口怕丢,放在代收点走过去又太远。思来想去,李先生看中了电子猫眼的监控功能,安上后就可以实时查看家门前的情况,再也不怕快递包裹丢了。另外,如果门口有陌生人出现,电子猫眼可以自动拍照、录像和上传,李先生觉得,这对家里的孩子也是一种安全保障。

李先生的电子猫眼安上以后,对门的老邓坐不住了。老邓觉得,这个电子猫眼就是个“间谍”般的存在。它在对面一直拍着,那自己和家人每天几点进出门、朋友何时来访等隐私内容岂不全都被拍下来了。老邓越想心里越堵,这事儿就像一根钉子扎在他心里。

一天,老邓终于忍不住去跟李先生商量,要求其把电子猫眼拆了。但李先生却一口回绝了,他认为电子猫眼装在自家门上,老邓管不着。老邓去找小区物业公司投诉,物业公司上门和李先生商量拆除,但李先生还是一个态度:不拆。

闹到激动处,老邓报了警。社区民警上门与李先生协商拆除,但李先生始终坚持不拆。老邓于是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老邓向海淀法院诉称,李先生安装的电子猫眼侵犯了其隐私权,要求李先生拆除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老邓说,李先生安装的电子猫眼正对其大门,严重侵犯了其和家人的隐私信息,给其和家人的精神和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李先生辩称,小区很多家都安装了电子猫眼。白天家中无人,安装电子猫眼系出于安全考虑和担心快递包裹丢失,其主要使用门铃功能和报警功能,会进行远程查看和说话。录像耗电太高,从没使用过24小时录像功能。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邓提交了电子猫眼的照片、两家门前的照片以及在淘宝网搜索的李先生家同款电子猫眼截图。截图显示,该电子猫眼有“智能人脸识别”“170°超广视角”“960P高清摄像头”“自动人体侦测”“App+V信双重信息实时推送”“可视对讲,实时监控”“手机App远程查看”“云存储”等功能。

李先生认可其安装的电子猫眼就是上述产品,但其未使用24小时录像功能,电子猫眼虽然会根据自身感应自动抓拍照片,但抓拍的照片会定期自动删除。就此,李先生提交了电子猫眼拍摄的照片予以佐证。

电子猫眼侵犯隐私被拆除

法院查明,涉案电子猫眼具备依据自身感应而自动拍照功能,李先生提供的电子猫眼拍摄的照片,可以清晰显示两户人家入户门前的公共走廊区域。两住户入户门前的公共走廊虽为公用走道,为全体业主所共有,但因该楼层系一梯两户,该公用走道与两住户专有的私密空间即住宅部分直接相连,其日常通行的人员更为特定,通行目的更容易判断。老邓一方日常进出住宅的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信息,与其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关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应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保护的范畴。

法院认为,两住户的入户门正对,李先生在其房屋房门上安装的电子猫眼必然将门前公用走道及老邓房屋入户门均纳入拍摄范围。李先生安装的电子猫眼事实上形成了对老邓隐私权的侵犯,应予以拆除为宜。关于老邓要求李先生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因其未就所受的精神损失向法院充分举证,故法院对其上述诉请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拆除电子猫眼,并驳回老邓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李先生没有上诉,他按照法院判决书自动拆除了电子猫眼。

海淀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助理王文敬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老邓和李先生的故事,回答了本文开篇的问题。即便是在自家大门上安装电子猫眼,也不是随意的、无约束的,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就应当予以拆除。反之,如果自己家的隐私权被侵犯,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文敬称,虽然业主认为电子猫眼拍摄的是楼道,但对于门对门或者两家相距很近的情况,摄像头事实上却对着对门邻居的大门,或是能拍到邻居出入家门的情况,并不是单纯只拍摄楼道。只要设备摄录到邻居家住宅内部部分情况,或者邻居日常进出住宅的情况,都是对邻居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造成了侵扰,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业主保护自身财产或住宅安全无可厚非,但不应超出合理限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应在法律规范下享受科技便利

如今,很多小区在院里、电梯间等公共场所都安装了监控探头,但这些公共场所的监控是出于保护公共安全而安装的公共设施,并不由私人控制,拍摄内容也不会被他人所知晓,如果要调取监控还需要严格的程序才行。这与私人安装设备拍摄并获取邻居的个人隐私有着本质区别。

王文敬告诉记者,在入户门处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前,一定要征求邻居的意见,否则不仅容易产生邻里纠纷,在法律上还会构成侵权。因此,只有在法律的规范下才能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也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从便利生活的角度来讲,因为科技的发展,人们如今可以使用指纹、面容等生物识别技术来解锁各式大门,进行移动支付,还可以使用各种社交软件直播分享自己的生活等。伴随这些便利而产生的是法律风险。如,伴随面部识别技术而来的是盗取居民面部识别信息,借助AI换脸技术实施侵权行为。又如,网络直播的内容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科技的影响是一体两面的,个人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之余,应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个人合法权利遭受侵害时,及时诉诸法律保护自己。

王文敬提示,对于想安装电子猫眼和带有摄录功能的智能门锁的业主来说,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与邻居的距离超出摄录范围,日常拍摄不到,安装没有问题。又或是调整设备安装的角度,尽量不拍摄到邻居的个人隐私。如果无法避免拍摄到邻居,可以事先和邻居沟通协商,共享监控资料或者共同安装,取得邻居的同意就可以合法安装了。擅自安装一旦发生纠纷被认定侵权,不仅要拆除设备,还影响邻里关系,就得不偿失了。(记者 张雪泓)


责任编辑: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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