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不着急结婚,男子诉请婚介公司退款赔偿
2024/07/26 09: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阅读:8242
当代年轻人对婚姻的期待日趋多元化和个性化,而婚介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寻找匹配对象,成为不少单身人士寻觅良缘的选择。然而,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再到步入婚姻的殿堂,在这个过程中充满诸多不确定性,其间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充分沟通、相互体谅,不能完全依赖婚介公司来实现。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介服务纠纷案,法院认定婚介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服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刚过而立之年的小方期盼能找个投缘的女士组建家庭。2021年5月,小方花费10.8万元购买了某婚介公司的VIP婚介服务,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婚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婚介公司为小方推荐候选人18位,提供约见服务12人次,并用文字加粗形式约定:婚介公司仅提供“红娘”服务,不能保证小方与约见人员可建立恋爱或婚姻关系。合同还约定,如果小方在合同期内与婚介公司介绍的人员恋爱31日以上并登记结婚,婚介公司将向小方返还70%的服务费或与服务费等额的消费券,作为结婚祝贺金。
合同签订后没几天,婚介公司就向小方推荐了数名候选人,并安排其在10天内先后约见了3位女士。经过接触,小方觉得与其中的小李最合眼缘,于是便主动要求婚介公司暂停其他推荐及约见,改为努力撮合其与小李确定恋爱关系。随后,婚介公司一方面努力撮合两人,另一方面继续向小方推荐其他候选人。2021年8月,婚介公司还安排了小方约见另外1位女士,后因小方称其不想见而取消了约见。2021年12月,婚介公司对小方进行回访,了解其需求,小方称其自2021年10月起与小李确定了恋爱关系,目前进展顺利,不需要再推荐候选人及安排约见了。
2022年1月,婚介公司再次联系小方,小方称其与小李的感情进展顺利。在征得小方的同意后,婚介公司撤掉其他约见安排,对其进行“撤档”处理,不再向其推荐候选人。2022年5月,在婚介服务合同到期前几天,小方以女友小李不着急结婚、小李非婚介公司VIP会员为由,与婚介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婚介公司向其返还70%的服务费。双方协商不成,小方将婚介公司诉至法院。
小方认为,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找女朋友,婚介公司也声称会介绍“以结婚为目的”的VIP会员,但介绍的小李只是普通会员,且经过半年多的相处,小李称其并不着急结婚,这与他的要求不符,婚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婚介公司全额退款10.8万元,并进行三倍赔偿。
婚介公司称,婚介服务合同仅约定其提供“牵线”服务,并不保证小方与相亲对象可建立恋爱或婚姻关系,现小方与相亲对象“牵手”成功,感情稳定,小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然实现;推荐人员须同为VIP会员是小方理解有误而非合同约定,而且,小方在约见小李后表示满意并签字确认,可见小方认可并接受了该“牵线”服务;婚介公司经小方同意后“撤档”,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婚介公司已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不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无须退款和赔偿。(记者 谢君源 通讯员 魏碧湖 钟晓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方主张婚介公司退款及三倍赔偿理据均不足,依法驳回小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方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