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4年 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的通知
2024/08/09 13:40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 阅读:8081
国新出发函〔2024〕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保障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全国统一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从即日起开始,2025年2月17日结束,其中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为证件集中换发阶段,其间尚未换发的现行第六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已经换发的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即生效启用。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结束后,现行第六版新闻记者证全部作废,统一使用第七版新闻记者证。
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换发工作结束,新闻记者证核发业务暂停。2025年2月18日后,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符合相关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按程序申领新闻记者证。
新闻记者证换发期间同步开展核验工作,不再单独安排新闻记者证2024年度核验,年检标签将在换发过程中一并发放。
二、换发范围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新闻单位持有2024年9月30日前核发且有效的第六版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可按要求申请换发第七版新闻记者证。
三、换发条件
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持续推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贯彻落实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持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落实党管媒体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
2.严格遵纪守法。严守党纪国法,不存在新闻敲诈、受贿索贿等情况;严格执行党的宣传纪律和新闻传播政策法规,不存在有偿新闻、以媒谋私、采编播发虚假失实新闻信息,违规兼职、取酬或者创办、参股文化传播、公关、广告类公司,未向所在新闻单位报备擅自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账号,未经批准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等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者有关案件线索尚未了结的情况;不存在所在单位被立案调查,被处以停业整顿、暂停新闻信息更新等行政处罚,未备案休刊停播、长期无法正常刊播运营的情况。
3.履职尽责担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树立优良工作作风,自觉抵制“标题党”、旧闻新发、侵权盗版等失德失范行为;积极学习掌握全媒体传播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本领,2024年在新闻媒体刊发(采写、编辑、审核)一定数量、符合所在单位要求的新闻作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较好完成本职本岗工作任务,2020年以来持有新闻记者证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许可条件。为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在新闻采编岗位工作;新闻记者证申领材料真实有效;2024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长不低于90学时;不存在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或者在限业期限内、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况。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换发条件进行调整完善,但不应低于上述要求。
四、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中央在京新闻单位的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及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军队系统换发工作另行安排)。具体按照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
根据工作安排,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新闻记者证核发管理工作全面启用宣传文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在使用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停止运行服务。换发工作统一在“新系统”上进行。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新系统”账户设置、信息填报,随后按照统一安排开展运行调试、换发准备等工作(有关要求详见中国记者网)。
2.网上审核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新闻单位对照换发条件和有关规定,全面梳理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管理情况,逐一审核拟换证人员情况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在媒体上公示拟换证人员名单,报纸、期刊类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客户端等新媒体突出位置公示10天以上。公示结束后,在“新系统”上按程序要求将拟换证人员信息统一提交新闻单位主管单位审核。
新闻单位主管单位结合日常工作情况,按照换发工作要求,在“新系统”上对所属新闻单位拟换证人员逐一审核把关。主管单位审核通过的,按程序自动提请管理部门审查;对存在问题、不符合换发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并视情作出处理。
国家新闻出版署、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各新闻单位提交申请、新闻单位主管单位审核通过的拟换证人员进行审核检查,作出是否同意换发新闻记者证的结论。
3.证件制发阶段(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2月17日)
根据统一安排,新闻单位拟换证人员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同意后,国家新闻出版署、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依据分工分期分批为相关人员打印发放第七版新闻记者证,并收回作废的第六版新闻记者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新闻单位主管单位要落实主管责任,各新闻单位要担负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系统升级运用、证件集中换发、记者教育管理统筹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2.开展教育培训。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要结合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严格落实《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有针对性开展新闻记者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教育培训。换发工作期间,“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提供不少于40学时的免费网络培训课程(具体安排参见“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有关说明),拟换证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参加学习,学习时长计入本人2024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长。
3.严格审核把关。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对照本通知相关要求,对拟换证人员有关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换发条件的拟换证人员,应暂停换发,并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对新闻单位拟换证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名单公示、继续教育、新闻作品刊发等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4.深化宣传引导。换发工作期间,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中央广电总台推出专题宣传片,于2024年11月8日记者节前后在中央电视台全频道公益广告时段集中播出。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政策、新闻记者形象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中央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要对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下一步计划安排等),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bmtjgc@126com。联系电话:010—83138953、83138489。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