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识标牌
2024/08/12 14:15 来源:内蒙古社会工作 阅读:1.1万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宣传展示指导规范,进一步优化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牌标识和制度牌匾,这是继2023年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后,对嘎查村(社区)宣传展示行为的再规范,旨在减掉基层不必要的负担,推动基层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为民服务上。
宣传展示规范共7个部分16条内容,明确了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牌标识和制度牌匾悬挂原则、外部挂牌、功能室门牌、上墙制度牌匾、办事服务指引牌、集中展陈和准入机制等方面的规范。明确挂牌原则。要求嘎查村(社区)遵循依法、自治的原则,以方便村(居)民群众办事服务为目标决定挂什么牌、怎么挂牌。规范外部挂牌。要求嘎查村(社区)外部挂牌一般不超过6块,对于苏木乡镇(街道)与嘎查村(社区)合署办公,文明实践站、所、中心设在同一个嘎查村(社区)以及服务机构与嘎查村(社区)使用同一入口等三种情形下,嘎查村(社区)外部挂牌进行了规范。规范内部展示。对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部办公和服务空间分区、服务空间功能划分、功能室命名、功能室挂牌以及功能室门牌样式进行了规范。同时,规范了嘎查村(社区)上墙制度牌匾主要内容和需要清理的内容,明确了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指引牌的挂牌位置、内容及样式和集中展陈的内容、位置等。指导各地区对确需在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内部悬挂的标牌建立了准入机制。
全区各地依照规范对嘎查村(社区)功能进行优化调整,悬挂的牌子更加简约明了,场所更加整洁有序,居民办事更加高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