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

黑龙江:“小规约”助力基层善治

2024/08/15 08:55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2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社会 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高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不断推进基层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各地因地制宜,勇于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尚,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小规约”助力基层善治。

党建先行

加强政治引领

佳木斯市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过程中,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第一原则,树立起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突出先锋引领。采用街道在职党员干部包联、村(社区)“两委”全程参与的“1+X”模式,帮带建强村(社区)党组织,两级干部坐在一起积极想办法,共同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有效实施出谋划策。

依托多元载体。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村(居)民会议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宣讲,全面引导村(居)民加强遵规守约的行为养成。

强化行为约束。党员干部和村(社区)“两委”带头对违反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群众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通过“红黑榜”进行公示,有效提升规约的执行力,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自觉遵守,做到以优良党风正民风、促新风,构建党群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局面。

依法制“约”

恪守原则规范

佳木斯市坚持以合法性、规范性为基本要求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工作,确保规约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行,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良法善治。

明确制“约”程序。佳木斯市参照省市相关制度,将依法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具体程序印发至各村(社区),通过培训和调研及时解读规约制定修订等政策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点对点指导。

实行“五步”工作法。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征求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五个环节分步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工作,重要环节发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使“小规约”成为村(居)民自治的有力保障。

全面依法审核。把加强法制审核作为重要抓手,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制定修订主体、程序和文本内容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全市1244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率、备案审查率均达100%,有效助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以民为本

突出多方协同

佳木斯市充分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积极动员群众。在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之初,各村(社区)通过小区微宣讲、拉拉家常话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大大提高村(居)民的参与度。

广泛征求意见。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召开征求意见交流会,认真倾听德高望重的“五老”乡贤、党小组长、“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士意见建议,有效发动多方主体建言献策。

充分协商互动。以“补短板、解难题”为思路,利用“红色议事厅”发动多方主体进一步充实完善草案内容,聚焦群众关心的邻里矛盾、环境治理、红白喜事等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形成“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管”的议事协商模式。

因地制宜

明确规约内容

佳木斯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有机融入法治理念和德治传统,推进“小规约”赋能“大治理”。

聚焦重点。聚焦村(居)民行为规范、邻里和睦、孝老爱亲等生产生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结合村(社区)实际情况、风俗习惯、历史沿袭等因素合理制定规约内容,规范突出问题,不贪多求全,不面面俱到,实现“一村(社区)一策”的特色。

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及时将树新风治陋习、“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禁止私搭乱建等方面内容充实细化到其中,确保规约合时宜、接地气。

形式多样。各村(社区)分别采取条款式、顺口溜、三字经、四字诀、七字句等多种形式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使“小规约”真正走进群众心中。

以德促治

注入崭新动能

定规矩、立良俗、谱新篇,佳木斯市运用“小规约”以点带面,推动“点上盆景”发展成为“面上风景”。

以约养德。佳木斯市组织开展“践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树立时代新风”专项行动,印制范例汇编千余册,推选5个省级优秀范例作为全市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排头兵”,助推“约”出文明新风尚。

以学树德。把新时代文明讲堂作为宣传规约的主阵地,借助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等扩大规约影响力,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村(居)民趋善行善。

以评立德。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践行为切入点,不断强化道德模范典型树立,评选“好媳妇”“好婆婆”、推荐“龙江好人”“优秀志愿者”“最美家庭”等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居民提高文明自觉,切实发挥“小规约”的“软法”约束作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委社会工作部)

责任编辑: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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