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如何认定
2024/08/15 14:33 来源:新疆日报 阅读:1万
连线主持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赵西娅
连线嘉宾: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
为加快推进新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具体认定标准有哪些?由谁来认定?记者连线了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的出台是在此前2022年印发相关试行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结合新疆实际情况,进行了修订并形成新的实施办法,其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新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五章内容,明确了认定范围适用对象、认定机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特别在认定标准方面细化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专业实践等方面具体要求。强调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问:新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答:《办法》主要适用于全疆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高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问:申报“双师型”教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校内教师申报各层级“双师型”教师时,除满足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专业实践三个方面的具体条件。以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为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至少满足“近五年有六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主持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1项”等8项具体条件中的3项。
对于申报“双师型”教师的校外兼职教师,除满足基本条件,须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实际承担专业课理论或实践教学,且年度教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设置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申报各层级具体条件可登录自治区教育厅官方网站了解。
问:“双师型”教师由谁来认定?《办法》何时实施?
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负责全疆“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委托自治区、兵团“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组织直属中职学校认定工作及自治区、兵团认定结果复核工作。各地(州、市)和兵团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本地区中职学校认定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工作;高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本科高校)为本校认定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本校认定工作。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各实施主体每年组织一次,认定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提交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备案。
该《办法》于今年8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2年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教规〔20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