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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编后遭清退,找谁说理去?

2024/08/20 13:54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1.1万

  有网友反映,共有41名考生考取并入职河南省汝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但很快被集体清退。8月17日,根据汝州市卫健委通报称,由于违规,招聘无效,结果作废。8月19日,平顶山人社局回应,会有善后安排,方案还未公布。(8月19日澎湃新闻)

  当年,范进中举,喜极而狂,假如官方随后发文:乡试违规,成绩作废,范进会不会从此就成真疯子?数十位考生,千辛万苦考入编制,从此告别临时工身份,原以为是鲤跃龙门,结果却是黄粱一梦,岂不痛哉?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明明是别人“生病”,凭啥要让自己“吃药”?城门失火,让池鱼遭受无妄之灾。

  事已至此,何处突围?个人感觉事情有些棘手,要当地相关部门撤销“招聘无效,结果作废”的决定,可能性似乎不大,因为此次招聘确实存在瑕疵,不纠治难以服众;想给点什么补偿而让这41名考生坦然接受被清退的现实,恐怕也不容易。依法依规处置吧,比如考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面临着一个难以回避的事实:规则供给不足。

  对于招聘单位违纪违规怎么办,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虽然给出了说法,但相对比较简单,只分两种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至于应聘人员如何处置,则暂付阙如。如果招聘单位违纪违规行为被及时制止,没有造成太大的后果,那还好一些;若是出现汝州这种情况,被录用人员不但已经入编,都到新单位、新岗位上班了,上级突然来个急刹车,将他们扫地出门,让他们情何以堪?出现这种局面,收拾起来非常麻烦。

  解铃还须系铃人。需法规调节的事情,就交给法规处置,法规不足那就增加供给,或给现行条文“打补丁”,或“上线”新条文,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进来,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推入法治轨道。(练洪洋)

责任编辑: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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