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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偷拍乱象须做好源头治理

2024/11/20 14: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阅读:1.1万

  媒体调查发现,眼下,偷拍已形成“生产、销售、安装、盗摄、交易”的黑色产业链,一些人更以此牟取非法利益。作为整个链条的源头,获取一台微型摄像头并非难事。在一些电商平台、社交软件上搜索种种隐晦的关键词,就会跳转出相关产品链接。这些产品的介绍页面,在标注“请勿做违法用途”警示语的同时,仍以“安装不显眼”“超清录像、看清人脸、超长待机”“无灯录像、不闪光”等宣传语进行暗示。

  近年来,从酒店、民宿再到一些公共场所,偷拍摄像头可谓“无孔不入”。这其中既有偷拍成本低、打击不力的因素,也有偷拍器材交易缺少限制的原因。因此,要想遏制越发猖獗的偷拍恶行,有必要做好源头治理,严管偷拍器材的生产销售环节,减少人们对于遭遇偷拍的不安和恐惧。

  遭遇偷拍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糟心事。一旦个人隐私被他人窃取并泄露,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可逆转、不可挽回且难以估量的损失。无论发生在什么场所,无论发生在什么性别的人身上,偷拍都是违背他人基本意愿的行为。具体来看,偷拍行为是违反《民法典》中规定的侵犯人格权行为。多数情况下,在公共场合内,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只要未经对方同意的拍摄,都构成侵犯被拍摄者生活安宁权与隐私权。如果拍摄内容涉及隐私,可以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要想遏制偷拍行为,既要处罚偷拍者,也要遏制生产、销售偷拍器材的行为,从源头上清理滋生偷拍之恶的土壤。根据《刑法》,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明确了窃听、窃照器材的认定标准,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除了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偷拍器材的打击力度之外,还需要构建科学严密的溯源体系,便于追查偷拍器材的源头及销售网络。不妨像管理手机卡那样对产品进行编码管理,对购买者实名登记,并规范流转渠道,对非法生产、销售行为从严惩处。

  此外,还要强化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一些偷拍行为多发的行业需定期排查潜在隐患。电商平台与社交平台也应加强监管,及时删除违规商品链接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如此,才能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偷拍行为的土壤,切实维护摄像头时代人们的隐私权,让公众住宿、出行更有安全感。(史奉楚)



责任编辑:刘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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