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犍为公安处置故意损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案件
2024/12/04 15:44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7516
2024年11月27日下午,犍为公安交警开展街面巡逻时,发现玉津镇凤凰路北段迎宾广场外,新安装的人行横道隔离桩缺失了两根。经初步查看,该处交安设施系人为破坏。
交警部门随即与派出所开展联合调查,迅速于28日上午锁定违法行为人杜某某(男,63岁,四川犍为人)。据杜某某交代,2024年11月27日10时30分许,其看到该路段人行横道新安装了隔离桩,认为会影响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今后在该位置的掉头,便手动取下两根隔离桩,扔在附近的草丛里。经询问,杜某某对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隔离桩缺失,可能造成车辆随意横穿,对人行横道通行人员构成危险,同时增加车辆与主路车辆碰撞的事故风险……”,经过民警的法治教育,杜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鉴于杜某某认错态度良好,且主动恢复设施,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1款之规定,对杜某某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犍为县公安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