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2025/03/26 16:53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1.2万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通知》明确,集中照护服务个人补助对象由原纳入低保范围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扩展为低保范围内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及完全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两类群体,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低保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各县(区)自行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原则上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通知》指出,承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养老机构,应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等。
《通知》指出,救助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作出予以发放补助资金的决定。补助资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按月发放至其个人账户。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核查救助对象资格条件、失能等级、入住适应性、领取补助资金等情况。(记者 张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