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6/01/12 10:37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1558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 贾晓九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多次就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作用作出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慈善事业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要求,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对准确把握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正确方向和实践要求,以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指引,不断深化对慈善事业的规律性认识
深刻把握慈善事业的本质属性。慈善事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事业,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人民性、自愿性、公益性、基础性和文化性。一是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慈善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了慈善工作应遵循的政治原则,始终彰显着我们党的大爱之心、爱民之心,传递党的温暖,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二是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我国慈善事业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必须充分激发全民的爱心、调动全社会的热情,使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三是自愿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慈善法在总则、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等章节明确和细化了自愿原则。开展慈善活动,必须充分尊重捐赠人等慈善参与者的真实意愿,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积极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引导企业家和先富群体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关爱回报社会。四是公益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慈善组织要高效运转,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让每一份爱心善意都及时得到落实。慈善财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爱心善意汇聚形成的社会公共财产,管理慈善财产行使的是国家和社会赋予的公共权力,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守护好、管理好、使用好每一笔“慈善款”。五是基础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求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明确慈善事业是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好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六是文化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弘扬和衷共济、团结互助美德,营造全社会扶危济困的浓厚氛围。我国慈善事业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通过慈心善举提升公众道德素养、强化家教家风建设、引领社会价值风向,将中国特色慈善理念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与文化认同,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深刻把握慈善事业新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慈善事业的职能定位不断提升、内涵外延持续深化。党的十八大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明确了慈善事业“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中明确要求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这些决策部署,将慈善事业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上升为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要求慈善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肩负起促进共同富裕的时代使命。一是准确把握慈善事业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内涵要义。“第三次分配”是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丰富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分配理论创新,以道德与文化为内核,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为重要形式,将分散化的慈心善意汇聚成组织化的分配资源,促进社会资源和财富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均衡流动,从先发富裕地区流向欠发达地区,从中高收入群体流向低收入群体,形成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既能实现经济层面的财富转移效应,均衡发展差异,又能重塑社会关系、提升文明水平,有效助力物质与精神共同富裕。二是准确把握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三次分配制度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初次分配是基础,突出效率;再分配是保障,注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补充,核心是建立引导支持社会各界自愿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机制。目前,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分别为百万亿级、数十万亿级、千亿级,财富量级差距明显。构建协调配套的分配制度体系,必须完善与经济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补充作用,在积极拓展慈善资源规模基础上,不断提高慈善服务的精准性,形成效应递进、分工有序的分配格局,发挥公平公正、精准高效的分配效应,更加积极有为地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刻把握慈善事业新要求。一是突出中国特色。我国慈善事业既有现代慈善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核心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指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深耕行之有效的中华民族慈善实践。必须坚定道路自信,不断探索中国特色慈善理念、慈善行为、慈善制度、慈善模式,走好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道路。二是突出时代创新。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变革,互联网等新技术让慈善参与更便捷、更透明,慈善信托、公益创投等创新模式持续撬动慈善资源、放大慈善效应。必须持续发挥数字技术优势,不断探索公益慈善新模式,使慈善事业在时代浪潮中始终保持蓬勃生机。三是突出交流互鉴。慈善事业承载着人类社会共同价值,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学习了解其他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并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研究吸收和借鉴其中优秀成果。另一方面,我们党创造性提出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破解“效率与公平”这一世界难题,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要加强国际慈善经验交流分享,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十五五”时期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一手抓促进,一手抓规范”,准确把握事业发展新形势、新定位、新要求,为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慈善事业发展的正确航向。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慈善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登记管理机构要会同党的工作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慈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探索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引领广大慈善事业参与者与党同心同德、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向同行。
坚持守正创新,健全中国特色慈善制度体系。强化慈善事业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完善慈善事业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慈善法,抓紧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更好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现实需要。指导各地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修订地方性慈善法规和实施细则,让法律的创新规制转化为中国特色的慈善成果。
坚持健康持续,完善慈善组织扶持和监管体系。加快构建慈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信息公开。培育慈善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积极协调推动落实税收优惠等激励扶持措施,加大政府在购买服务、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培训制度,加强职业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慈善人才队伍。
坚持公益为本,有效发挥慈善资源分配效应。创新社区慈善模式,健全应急慈善工作机制,引导慈善组织推动慈善资源和慈善力量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特殊群体倾斜。探索构建慈善资源对接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促进慈善资源供需高效精准对接。研究完善慈善项目、慈善财产全过程监督机制,提升慈善项目合规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肃查处挪用、侵占慈善财产等行为,切实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坚持文化为基,营造包容健康理性的慈善环境。将传承和弘扬中国特色慈善文化纳入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不断推进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组织开展好“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正确慈善理念。做好“中华慈善奖”等各级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培养全社会崇德向善、互助友爱、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厚植慈善事业的群众基础、文化根基。
坚持数字赋能,提升慈善管理和服务质量。积极推动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依托“金民工程”建设全国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提升慈善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慈善深度融入大众生活场景,不断优化慈善参与渠道,提升慈善活动的可及性、持续性。加强互联网慈善行为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伪慈善活动,有效惩治诈捐、骗捐行为,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确保慈善数字化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