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肃北法院“零成本”化解建工纠纷 先行调解护航营商环境
2026/01/19 11:05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1万
法护营商,“优”无止境
为深入落实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甘肃省酒泉中院将在本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陆续推出“营商专刊”系列稿件,欢迎广大网友关注。
近日,酒泉肃北法院依托委派先行调解机制,成功调处一起标的额达57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场耗时短、成本低、效果好的解纷实践,赢得涉案双方企业的一致点赞。2024年6月,原告西藏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被告将某铁路专用线路基土石方工程整体分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总价暂定为920余万元。协议生效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于2024年12月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撤场。
施工期间,被告累计支付工程款190万元。后双方结算确认,案涉工程最终总价为697万余元,被告尚欠原告500余万元未支付,但此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00余万元,并赔偿延期付款利息7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甄别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案涉工程已完成结算,被告亦出具了结算单,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完全具备先行调解的基础条件。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院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先行调解。接手案件后,调解员迅速细致研读案卷材料,随即与原告取得联系,耐心倾听企业因工程款长期拖欠面临的资金周转难题与经营压力,对其处境表示理解与共情。随后,调解员主动与被告方沟通对接,深入了解其拖欠工程款的具体原因,并充分征求调解意愿。被告方亦明确表示,希望妥善化解纠纷,维系双方未来的合作空间。在全面掌握双方诉求与矛盾症结的基础上,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量身定制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开展多轮协调磋商。
最终,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和解共识:原告自愿放弃延期履行利息主张,被告分三期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500余万元,其中前两期以现金方式支付,第三期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履行;同时,协议中还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为后续履行提供坚实保障。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彻底打消双方的后顾之忧。此次建工纠纷的高效化解,不仅为涉案企业节省了大量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更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案例充分彰显了先行调解机制在化解商事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为引导市场主体优先选择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争议提供了生动示范,也为肃北地区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来源:甘肃省酒泉市肃北县法院 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