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连着“夕阳”安 一小系着“朝阳”暖——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快速化解一起涉老涉幼侵权纠纷案
2026/03/10 11:57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1万
“真的太感谢人民法院的法官了,今天你们给我解决了困扰大半年的伤心事,真没想到当庭就拿到赔偿款!”手握38000元赔偿款的78岁原告谭某某老人眼眶泛红地给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法官说道。
近日,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快速高效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与老年人受伤赔偿纠纷。
案件回溯到2025年3月30日16时,阿某(4岁幼童)在奶奶的陪同下,在广场骑行儿童车游玩时,与在广场内散步的原告碰撞,致使原告倒地受伤。事情发生后,原告被送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因意外外力致左侧骨髓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伤构成十级伤残。后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警后,调取了周边监控,调查清楚后,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建议自行协商或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因双方医疗费等费用产生分歧,原告认为阿某是4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侵权责任应有其父母共同承担诉致法院。
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诉状材料时看到,案件中因4岁儿童在广场骑行儿童车游玩时,与在广场内散步的78岁老人碰撞,致使老人倒地受伤,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老人作为原告起诉4岁幼童父母作为被告要求赔偿各类损失57000元。
一老连着“夕阳”安,一小系着“朝阳”暖,守护“一老一小”合法权益,既是保障家庭幸福的关键,更是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石。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涉及高龄老人与未成年人,双方均为特殊保护群体,老人住院产生各类费用,该案经公安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的情况下,法官亲自到公安机关调取当时的监控视频,与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反复看视频并分析案情情况,主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规定、责任划分、情理道义等多方面耐心沟通,向被告(监护人)阐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责任,同时劝导原告方体谅幼儿年幼,监护人疏于看护的客观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各类赔偿款38000元,款项当场交付到位。此次调解,不搞繁琐鉴定、不耗漫长诉讼以最快速度、最优方案化解矛盾,用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老一小”,民生所系;“一邻一家”,和谐所系。下一步,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司法实践,真正把“老百姓的难事”当成“自己的家事”办细、办好、办实,强化诉前调解和诉源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供稿单位: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贾娜提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