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督到共治: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激活法治政府建设新动能
2026/06/09 15:51 来源:社区文化网 阅读:2971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奠定法治基础,也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的衔接融合提供全新契机。2026年以来,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定位,聚焦“协同发力”核心目标,做实“府检联动”,通过机制构建、优化流程、协同监督等举措,逐步形成“制度筑基、线索贯通、争议共治、治理赋能”的监督体系,为法治政府建设注入强劲检察动能。
一、坚持制度筑基,构建协同发力的“四梁八柱”
监督效能的发挥,根本在于制度机制的系统性支撑。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部署,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直接办理,压实办案责任;主动对接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日常联络、信息互通、案件移送、联合评查、重大问题会商等五项核心机制。
该院还将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县考核体系,把行政机关配合调查核实、落实检察建议、线索移送等情况作为考核重要指标,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整改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同时,梳理形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指引》,明确案件的移送范围、审查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
另外,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重点规范检察建议制发与落实流程,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普遍性问题、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或复核;细化联合评查工作流程,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组建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定期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联合评查,共参与评查案件200余件,发现并纠正执法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30余个。
二、聚焦线索贯通,打造精准监督的“源头活水”
线索是监督工作的起点,也是衔接工作的核心。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多点采集、精准筛选、高效流转”的线索发现与处置机制,破解以往监督线索“碎片化”“被动化”难题。
依托“两法衔接”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传统渠道,畅通群众诉求表达路径,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对收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举报等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深度挖掘行政执法违法线索。走访民营企业、社区群众、行业协会15余次,摸排涉企行政执法、民生保障等领域线索47条;与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合督察机制,对行政执法引发舆情的重大案(事)件、行政争议发案量大的领域开展专项监督16次,发现执法不规范线索53条;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对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未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从业禁止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递进式审查,发现反向衔接线索3条。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还组建由检察官及特邀检察官助理组成的线索研判小组,对收集到的线索实行“分类登记、分层研判、分级处置”。对线索清晰、事实明确的,直接移送办案部门办理;对线索模糊、需要补充核查的,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初步核实;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复杂疑难的线索,提交衔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会商。
该院建立了线索台账,对线索来源、流转过程、办理结果等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每条线索“有人管、有结果、有反馈”。搭建“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的闭环流转机制,明确线索移送时限为3个工作日,案件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日。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线索,启动联合办案机制,由检察机关牵头,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同参与,共同开展调查核实、证据固定、争议化解等工作。
三、深化争议共治,追求“案结事了”的监督实效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衔接工作的落脚点,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将化解行政争议贯穿衔接工作全过程,推动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忧、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构建了“府检+法院”跨部门联调模式,建立由检察机关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该院对通过衔接机制发现的行政争议,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针对性化解措施,对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对已进入诉讼监督程序的,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方式促成和解;对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化解,提升化解公信力。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民营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精准化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争议;深化涉企行政争议专项化解,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领域的争议,优先办理、快速化解。同时,该院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争议化解协作机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成生态修复等方式,化解涉生态环境行政争议3件,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面积30余亩。
该院还建立了行政争议化解“回头看”制度,对已化解的争议案件,在3个月内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当事人满意度、行政机关整改落实等情况,防止争议反弹。对化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漏洞,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健全制度、规范执法。
四、立足治理赋能,拓展衔接监督的“辐射效应”
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个案违法,更在于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治理。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系统思维,将衔接工作融入法治政府建设大局,推动实现从“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从“事后纠错”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针对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集中整治某一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先后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6次,共监督纠正行政执法违法问题15个,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行业整顿3次。注重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类案规律,通过分析研判行政执法数据,梳理出同类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形成类案监督报告,向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尺度。
在多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处罚裁量权适用不当、同案不同罚等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形成《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问题类案监督报告》,推动行政机关出台《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引》,明确12类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选取部分案件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向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消除“检察监督就是找麻烦”的认识误区,引领形成“行政检察既是监督更是支持”的共识。
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下一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衔接工作提质增效: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的“三位一体”衔接体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双向交流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法治讲座、新媒体宣传等方式,提升衔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魏晓军 杨晶,本文作者魏晓军系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晶系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